死胎是指胎儿在娩出前死亡,表现为娩出后无任何生命迹象,即无呼吸、心跳、脐动脉搏动或自主肌运动。
WHO规定早期死胎指死胎体重≥500g或妊娠满22周或身长≥25cm。晚期死胎指死胎体重≥1000g或妊娠满28周或身长≥35cm,体重较孕周更优先考虑。
死胎的病因
1.感染:
包括细菌、病毒、弓形虫和梅毒等,由感染导致严重母体疾病和胎盘感染,胎儿缺氧或先天畸形引起死胎。
2:.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
包括高血压疾病、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疾病、慢性肾病如肾病综合征、肝病如妊娠期急性脂肪肝、抗磷脂抗体综合征、遗传性易栓症、红细胞同种异体免疫、血小板同种异体免疫和早产等均可导致死胎。
3.胎盘和脐带异常:
引起死胎的胎盘和脐带异常包括母胎出血、胎盘异常 、脐带异常和多胎妊娠胎盘异常等。
4.胎儿疾病:
包括细胞遗传学异常如 Turners 综合征、21 三体综合征、18 三体综合征和 13 三体综合征,以及羊膜带综合征和中枢神经系统缺陷等。
导致死胎的危险因素包括高龄、肥胖、吸烟、既往死胎史和无规范产检。
预测和预防
1.超声影像监测
2.超声多普勒监测
3.胎动监测:胎动异常包括胎动减少、增多或规律改变,孕妇感觉胎动异常与死胎发生率增高有关。
4.胎心电子监护
死胎的分娩处理
死胎一经诊断要及时处理,原则是保障孕妇安全,选择适当方法终止妊娠。
无引产禁忌症者可采用前列腺素、缩宫素、水囊或依沙吖啶引产,对子痫、子宫破裂和胎盘早剥等危重病例短时间不能经阴道分娩者则需剖宫取胎,术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同时切除子宫。
对再次妊娠分娩的建议
再次妊娠前应进行妊娠前检查,包括:
孕前咨询和检查;
重视生育史和与既往死胎可能相关的疾病史;
评估既往死胎病因;
评估再次妊娠死胎风险;
评估再次妊娠发生产科合并症的风险;
戒烟、戒酒并停止接触或暴露于有毒有害物质;
肥胖者减肥;
有家族遗传病史者须进行遗传咨询,再次妊娠后规范产检。
来源:Coconut孕产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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